羊城晚報珠海訊 記者陳荷報道:根據珠海市近日公佈的第101號政府令《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珠海市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將由50年調整為外接式硬碟30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50年。該規定將於今年8月22日開始實施。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常務預防癌症會議審議通過了這項《規定》,併在珠海市法制局官網上公佈了全文。《規定》將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分為住宅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農林牧漁苗圃種養業用地和其他用地等七大類,具體又細分為25個小類,每一類土地都分別規定了最高使用年限。
  值得註意的是,工礦倉儲用地出讓年限調整較大,包括工業用地、採礦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三小類,他們的出讓年限均為30年。而參照國家有關條例及珠海市此前相關規定記憶體,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但《規定》同時通過相關條款具體說明,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工礦倉儲用地的出讓年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高不得超過50年。珠海市法制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舉是“考慮到目前工業企業的更新換代較快,根據珠海實際情況,在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的基礎上,《規定》明確珠海市的工業用地使用最高年限為30年”。
  另外,珠海市酒店、寫字樓的土地使用年限過去最高為50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酒店、寫字樓應屬商業服務業用地,此番也進行了調整,明確最高使用年限不得高於4microSD0年。
  據介紹,8月22日前已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新竹買房子合同,或者已經核准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超過《規定》年限要求的,按照原約定或者核准的出讓年限不變;8月22日起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統一新的出讓年限規定確定。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珠海工礦倉儲用地出讓最高年限減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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