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的邊界究竟在哪裡?記者瞭解到,雖然我國對福利的發放限定了範圍,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企事業單位巧立名目,福利涵蓋內容遠超規定,福利與“腐利”往往只有一紙之隔。例如:虛列開支,套取資金;報銷腐敗,藉機逃稅;採購紊亂,中飽私囊;標準自設,高低不均等等。
  不少網民指出,福利要經得起陽光的曝曬,才能避免福利變為“腐利”。
  有網民指出,根據財政部、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和財政部《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規定,公安機關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行政經費、公安業務經費和特別業務經費三個部分,這三大部分中沒有理髮費。何況,新會計準則早就取消了“應付福利費”科目,不主張再計提福利費,行政單位還把理髮作為福利費列支,缺乏依據。
  武漢大學教授熊偉說,計劃經濟時代,我國企業普遍實行低工資制,多種福利是與薪酬並行的分配製度。
  2007年起實施的新會計準則規定,福利費需視為薪酬的一部分,應按規定據實開支及納稅。應當將公務員的福利陽光化、顯性化,防止福利異化、釐清福利的邊界。例如洗理費等福利項目,如果能夠明確計入薪酬,當然更加符合“公務員陽光工資”的方向,這不是說要減少福利,而是將隱性的福利更加明確化,減少“暗箱操作”的空間。
  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家、復旦大學會計系主任李若山說,福利費過渡到顯性現金薪酬是大勢所趨。“從根本上說,部分福利費是傳統計劃經濟的產物,是舊分配體制的一部分,本質是單位內小範圍的社會再分配。市場經濟、現代會計制度下,福利費需要更透明,改革方向之一就是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重。”
  (原標題:福利亟需“去神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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